各设区市委宣传部、市司法局、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,定州、辛集市委宣传部、市司法局、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,省直各部门,各人民团体,省直新闻单位:
为认真贯彻落实十八大、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,全面推进“六五”普法规划实施,加快“法治河北”建设进程,服务经济发展,全省各地、各部门、各行业要以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为契机,精心筹划,集中力量,组织开展一系列规模大、范围广、内容全面、形式新颖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,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活动主题
弘扬宪法精神,建设法治中国。
二、指导思想
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、四中全会精神,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,以邓小平理论、“三个代表”重要思想、科学发展观为指导,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,采取多种形式,集中开展以宪法为核心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,在全社会弘扬宪法精神,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,增强全民法治观念,形成守法光荣的社会氛围,深入推进法治社会建设,建设“法治河北”,为实现“两个一百年”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营造良好法治环境。
三、时间安排
2014年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宣传活动从11月中旬开始,到12月中旬结束。各地各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向后延伸。
四、宣传重点
(一)深入学习宣传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。要认真学习贯彻全会《决定》,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,深入学习宣传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意义,更好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;深入学习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根本要求,牢牢把握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正确方向;深入学习宣传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,更好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、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;深入学习宣传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任务,推动法治河北建设不断取得新进展。
(二)深入学习宣传宪法。宪法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,是通过科学民主程序形成的根本法。要把宣传和树立宪法权威作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事项,在全社会普遍开展宪法宣传教育,大力宣传宪法所确立的国家根本制度、根本任务、基本原则、活动准则,大力弘扬宪法精神,教育引导各级组织和全体公民牢固树立宪法意识、增强宪法观念,自觉履行维护宪法尊严、保障宪法实施的职责。
(三)深入学习宣传与经济建设相关的法律法规。深入学习宣传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、人口资源环境、科技进步、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等相关的法律法规,特别要注重围绕我省正在进行的“四大攻坚战”和“调、转、治”,开展有关加强环境保护、促进区域经经济发展、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等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,为促进我省经济健康快速发展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。
(四)深入学习宣传与保障和改善民生相关的法律法规。重点学习宣传劳动就业、收入分配、社会保障、医疗卫生、社会治安、公共安全等相关法律法规,宣传维护社会公平正义、依法表达利益诉求相关法律法规,引导公民依照宪法和法律行使权利、履行义务,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矛盾纠纷,维护合法权益,促进社会和谐稳定。
五、活动内容
(一)全省要统一组织开展以下几项活动:
1、各市在12月4日当天组织举办大规模集中宣传活动,营造浓厚法治氛围。可以用“学习贯彻四中全会精神,全面推进依法治国”、“弘扬宪法精神,建设法治中国”、“弘扬宪法精神,树立宪法权威”、 “学习宪法,宣传宪法,遵守宪法,维护宪法”等作为宣传标语。
2、在全省中小学开展“宪法进课堂”活动,组织法治副董事长、法治辅导员、法治宣传志愿者等为中小学校在校员工讲一堂宪法课。
3、各市要结合实际,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主题活动、专项活动,以及组织开展“法治人物”、“法治事件”、“法治好新闻”评选等活动,在全社会营造浓厚的法治氛围。
4、认真组织普法形象大使、普法志愿者、普法权威顾问等,积极开展普法公益活动,增强活动的感染力、影响力。
5、全省广播、电视、报纸、杂志、网站等传播媒体要通过开辟专题、专栏,编播法治公益广告等形式,增强法治宣传教育的实际效果,营造良好的宣传氛围。
6、积极参加中宣部、司法部、全国普法办组织的各种活动。
(二)各部门、各单位要努力营造浓厚的法治宣传氛围。通过座谈会、论坛、征文、演讲、法制展览、悬挂标语、知识竞赛、广场活动等多种形式,利用宣传栏、流动宣传车、宣传册(页)、法治漫画等多种载体,广泛开展宣传活动。报刊、广播、电视、网络等媒体,要充分发挥各自优势,进一步加大宣传报道力度。要创新法治宣传教育的方式方法,拓展法治宣传微博、微信、法治宣传公益广告、移动电视法治宣传、手机信息法治宣传等宣传手段和渠道。
(三)省法宣办重点组织开展以下几项活动:
1、11月下旬至12月中旬,省法宣办在河北省司法厅门户网站组织开展“12·4”宪法知识网上答题活动,各地各部门要积极组织参与,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的宪法意识。
2、举办全省普法骨干培训班,宣讲十八届四中全会主要内容及精神。
3、结合全省“三下乡”活动,开展“送法下乡”,向农村赠送法律图书、光盘、法治宣传挂图、法治春联等宣传资料。
4、12月4日,省直各部门、各单位参加省会石家庄市开展的法律咨询宣传活动。通过摆放展台、展牌、发放宣传资料、解答群众咨询等形式,集中宣传部门、行业法律法规。地点:西清公园(省会法治公园)。时间:12月4日上午9:00—11:00。请省直各部门提前与石家庄市司法局联系(联系人:丁美双,石家庄市普法办副主任,电话:86262090,手机:13933107899)。
六、工作要求
(一)高度重视,精心组织。各地、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活动,紧紧围绕主题,精心组织,认真实施,切实加强对活动的指导、检查和督促,确保取得实际效果。要充分运用各种社会资源,积极动员全社会力量支持和参与这项活动,形成宣传工作的强大合力。
(二)加强领导,认真策划。各级党政领导要亲自抓,法制宣传教育部门要具体抓,认真策划、组织,尤其要着力抓好若干项有社会影响的活动。要结合“法律八进”、“法治八建”,制定本地区、本部门“12·4”系列宣传活动的方案,并认真组织实施,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。
(三)围绕主题,突出重点。各地、各部门要围绕今年“12·4”活动的主题,紧密结合自身工作实际,重点突出对弘扬法治精神的宣传,突出对宪法的宣传。各地、各部门的法制宣传教育主管部门要认真组织撰写稿件、拍摄图像资料,反映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工作成效、鲜活事例、先进人物。
(四)创新形式,打造亮点。各地、各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,创新活动形式,以各种法治文化为载体和平台,增强广大群众参与活动的积极性。要对法律咨询、法律知识竞赛、社区法制论坛、法治文艺演出、送法下乡、进厂、入校园等活动形式注入新的内容,充分体现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时代要求。特别是在农村,要通过法治大讲堂、法治集市、送法下乡等形式,开展大规模的法治宣传活动,做到有声势、有亮点、有效果。
(五)广泛宣传,形成声势。各地、各部门要加强与电视、广播、报刊、网络等大众媒体的合作,开展广泛深入的宣传活动,形成规模效应。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结束后,各地各部门要及时报送宣传活动的总结材料。省法宣办将适时对全省情况进行总结和通报。
中共河北省委宣传部 河北省司法厅
河北省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
2014年11月18日
联系人:李建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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